四起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0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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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消除重点环节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提高相关企业及负责人依法履责意识,7月29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本次公布的案例共4起,分别为北镇市小刀电动车商店销售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盘锦市双台子区贺鸿昌泰电动车行销售的格林豪泰牌电动自行车的导线布线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朝阳市双塔区真涛电动车商行在展销活动中销售的20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超过500mm,不符合国家标准中的规定;阜新市细河区台铃电动车维修部销售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车内安装的蓄电池型号及生产厂家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标注的蓄电池生产厂家及型号不一致,当事人自行变更了该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进行销售。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张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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