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在去年清理工作基础上,将进一步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统称《条例》)要求的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批示,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凡是与《条例》内容不符的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部门、地方之间不配套、不协同的规定,要以此次清理为契机,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推动消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清理范围和主体
此次清理范围为省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清理。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四、进度安排和要求
2020年6月30日前,省(中)直各部门对由本部门实施的省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相关表格,以及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清理工作报告报省营商局。涉及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省司法厅依法予以审核。
本轮清理工作结束后,省营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365体育投注_365体育直播-竞猜网投范围适时开展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和企业群众投诉反映的仍存在不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将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原则,依法进行追究问责。
五、联系方式
相关事宜可与省营商局、省司法厅联系,附件表格电子版可登陆省营商局部门网站下载。
省营商局联系人:张志勇? 李腾
联系电话:024-86896230(兼传真)? 15801230666
电子邮箱:lnyszcfgc@163.com
省司法厅联系人:于长浩
联系电话:024-31966052
附件:1.清理工作联络表
2.省地方性法规清理统计表
3.省政府规章清理统计表
4.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5.省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6.省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或者理由对照表
7.省政府规章修改依据或者理由对照表
8.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或者理由对照表
9.省地方性法规废止依据或者理由对照表
10.省政府规章废止依据或者理由对照表
11.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依据或者理由对照表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辽宁省司法厅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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