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明确了辽宁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时间表”“施工图”。9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对《方案》主要特点、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方案》起草过程中,我省坚持吃透中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注重统筹立足省情实际和服务国家战略的关系,推进碳达峰与加快辽宁振兴的关系,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改革创新和稳妥有序推进的关系。
《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保障及组织实施五部分内容组成,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了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的主要目标。《方案》明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增量逐步得到控制,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率达到国家要求。
为确保各项目标实现,《方案》提出了十方面重点任务。
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坚持又好又快发展新能源,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7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50%。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石化行业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建设盘锦辽东湾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将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打造成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钢铁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鼓励钢铁企业研发高效清洁智能化的全废钢电炉冶炼、非高炉炼铁等新工艺,高质量建设新一代沿海钢铁基地;有色金属产业严控低效产能盲目扩张,引导产业链向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领域的先进材料延伸;建材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推广平板玻璃富氧燃烧等低碳技术。
推动城乡建设碳达峰,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农村建设和低碳用能转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推进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占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比例达到15%,新增城市公交、出租车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基本达到100%。推进节能降碳提升能效,科学有序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有效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
推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生活垃圾资源化比例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5%。强化绿色低碳创新支撑,鼓励清洁能源、工业流程再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完善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引进培育一批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发展的顶尖人才和领军团队。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到2025年,森林蓄积量不低于3.81亿立方米。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积极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健全市场机制等政策保障措施,提出要开展石化、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足迹研究;做好节能、可再生能源、碳排放核算等政策标准;完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奖补措施;有序推动重点行业纳入碳交易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