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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工作手册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18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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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工作手册
(情形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层级:市级
(五)实施主体:乐山市民政局
(六)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提交纸质材料前,先通过民政一体化服务平台网上申请的,予以受理。   
(七)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办理环节时限:受理、审查7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制证和送达1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十二)办理结果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十三)部门业务支撑电话:0833-2137028。
(十四)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政务服务中心社
会组织登记管理综合窗口。
二、申请条件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变更事项;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一) 申请书 写明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写明已履行的程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A4纸打印,原件3份,附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按范本书写。
(二)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原件1份。 直接登记类的不提交。
(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A4纸打印,原件3份,附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四)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5) 4纸打印,原件3份,附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 原核准的章程 原件1份。
(六) 理事会通过的新章程 A4纸打印,原件4份,附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七) 理事会会议纪要 (加盖公章)。A4纸打印,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按范本书写
(八)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九) 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印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地址:https://zwfw.mca.gov.cn/#/index;
(二)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初审;
(三)申请人到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接件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核准后的章程;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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